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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直单位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

发布人:gbk发布时间:2009-6-24 17:02:52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

市直单位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办发[2005]21

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湛江市市直单位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05927

 

 

 

湛江市市直单位讨论干部任免

投票表决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是指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直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的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中层干部,不设党委(党组)的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中层干部。

以下情况不必提交票决:

(一)到龄退休、办理提前离岗退养的干部;

(二)属首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接收上级安排的挂职锻炼干部。

第四条 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的基本要求:

()提交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的拟任职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民主推荐中获得相对多数的票数,并经过组织考察,或对中层干部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总分排在前面的。

()投票表决前,与会人员应对任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力求达成共识。

() 投票采取一人一票和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参加投票表决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票决无效。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五条 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的基本程序: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印制好干部任免方案及有关材料,并在会议开始前发给与会人员,同时印制好表决票和汇总票。

()党委(党组)书记或单位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书记或主要领导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职召集并主持。

(1)听取汇报。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简要汇报干部任免职理由,职数及配备情况,考察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拟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的,汇报拟任用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情况。

(2)讨论酝酿。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让每位与会人员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拟任免人选逐一进行酝酿。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任免事项,应暂缓进行表决。

(3)确定监票员、计票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监票员、计票员。

(4)投票表决。根据拟任免职位的要求和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表现,与会人员在表决票上以无记名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一表明赞成、反对、暂缓、弃权等意见。

(5)计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当场计票,并填写好汇总表。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

(6)公布投票结果。计票完毕,由主持人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形成任免决定。

(7)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表决票、汇总票及有关记录由组织人事部门封存、保管,以备查。

第六条 对投票表决获通过的任免职人选,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免职手续。

第七条 对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继续跟踪考察,若条件成熟可再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若两次票决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进行讨论。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投票结果。违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伪造投票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宣布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生效后,凡未按照上述规定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第十条 与会人员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对投票表决的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泄露有关情况的,要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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