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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组通[2007]76号 各县(市、区)党委,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 我市自1994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以来,各地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使考核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07]15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严格按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的比例掌握;领导班子成员较少的单位可视情评1名。各县(市、区)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副书记以上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四套领导班子的调研员(含正处级干部和相当职级的干部)和副调研员(含副处级干部和相当职级的干部)作为一个整体,按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的比例评出“优秀”人选,经县(市、区)委综合评议后,报我部审批。 二、关于报评“优秀”等次条件的掌握问题。报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民意测验中优秀票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最少不得低于40%。 三、关于民意测验票的计算方法问题。民意测验应按总投票人数(含空白票)减去无效票后,根据分四个等次得票的情况来计算百分比。 四、关于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外出学习培训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报送问题。 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关于如何签署“本单位评鉴意见”问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本单位评鉴意见”栏,各县(市、区)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委审定,盖县(市、区)委公章;市直各单位由干部(人事)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党组(党委)审定,盖党组(党委)或单位公章。本文中所附表格,由各单位自行复制。 六、关于年度考核材料上报的时间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务必在每年3月底,最迟不能超过5月底前将有关材料(包括:关于上报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材料的报告和本通知所规定填报的表格)各一式两份直接报我部干部调配(青干)科。逾期不上报的,不予受理。今年的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始,以后每年不另发通知。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事项仍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07]15号)的规定执行。 附表: 1、《湛江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湛江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呈报表》 3、《湛江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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