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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湛江组织工作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2009年7月13日 湛江组织工作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湛江组织工作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党务公开和加强湛江市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交流、党员教育方面的作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湛江市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湛江组织工作网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主办,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http://zjzz.zhanjiang.gov.cn,中文名为“湛江组织工作”。 第三条 湛江组织工作网是我市党建专业政府网站,是中共湛江市委党务公开的重要平台。网站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反映我市党建工作为重点,坚持面向广大党员和关心党建工作的基层群众,搭建市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民群众联系的网上平台,架起我市与全国各地党建信息交流的桥梁,提高我市党建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由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科,以下称网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湛江组织工作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网站设专职管理工作人员2名。 第五条 网站的维护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部务会审定,栏目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单位协办、科室对口负责制。 第六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湛江开发区和东海岛试验区党委组织(人事)部(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驻湛工委、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和湛江农垦局党委组织部(处)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本系统的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市委组织部各科室分别指定一人作为信息录入后台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相关信息的录入发布和动态管理。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时,须先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网站管理部门或后台管理员统一上传至网站,并填写《上传信息登记表》备案归档。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湛江组织工作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湛江组织工作网站的网页力求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多视角、多形式、多层次展现湛江组织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网站分两大板块:一是党务公开板块。按照《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湛发[2009]9号)及《中共湛江市委机关开展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由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分别提供相关内容,按程序公开。二是组织工作信息板块。两大板块共设置17个栏目: 1.党务公开(市委党务公开平台)。 2.组工动态(用于实时公开湛江市党建、组织工作动态等信息); 3.通知公告(用于实时公开湛江市委组织部通知、公告等信息); 4.基层组织建设(用于公开基层组织建设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情况简报、工作动态、经验交流、党务工作手册等信息); 5.干部工作(用于公开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公选等的工作动态、文件法规、工作部署等信息); 6.干部培训(用于公开湛江市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信息、工作要求及政策法规); 7.干部监督(用于公开干部监督相关的工作动态、文件法规、干部公示信息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8.干部调配(用于公布领导干部实绩评价考核、后备干部管理培养、选调生、公务员录用和管理有关工作信息、工作要求及政策法规); 9.党员电教(用于公开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要点、工作指导、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的信息); 10.党员之家(用于公布党员相关情况、政策文件、教育管理、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信息); 11.人才工作(用于公布优秀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引进机制等相关情况信息,反映市委组织部对优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12.学习园地(用于公布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相关读物、工作手册、心得体会、资料文献、领导讲话等); 13.办事指南(用于公布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提供办事相关表格、办事指引下载等); 14.港城先锋(用于公布党代表、各类党员先进人物风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的表彰信息); 15.理论研讨(用于公布党建、组织工作理论研讨情况,刊发信息调研文章以及《湛江组工通讯》等); 16.部长信箱(用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馈意见留言给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 17.疑难解答(用于解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业务知识等有关疑难问题的咨询); 可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设置或调整相关栏目。 第九条 湛江组织工作网站网页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网站内容应当以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宣传党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十条 网站设置的疑难解答栏目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查看,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及时转部内相关职能科室解释。 第十一条 网站设置的的部长信箱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做到每日查收信件,对提出问题的信件及时呈报和反馈。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重要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第十三条 实行动态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各地各单位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在24小时内将活动或会议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送网站管理部门,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对报送来的信息资料进行筛选、审查、编辑并发布。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组织(人事)部(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驻湛工委、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和湛江农垦局党委组织部(处)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部内各科室每周上传信息1条以上,每周五向网站上传信息,重要信息随时上传。 第十五条 湛江组织工作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对部内各科室、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定期通报结果。 第十六条 部内各科室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要事先与网站管理部门就宣传事宜进行沟通,事后将采写好的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报网站管理部门。 第五章 网站安全与保密 第十七条 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下列信息: ⒈反对宪法和党章的; ⒉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 ⒊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的; 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⒎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⒐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⒑涉及单位和党组织秘密的; ⒒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⒓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义、引发争议的; ⒔其他不宜公开的党务信息。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党和国家的其他保密规定,通过自查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严禁上网。 第十九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部内各科室必须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二十条 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监督检查。对于发布不当信息的单位,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网站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管专用的原则,由网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条 网站设备的添置实行审批制度。网站需增加设备,须由网站管理部门提出添置计划,经部务会审批后,才可按程序公开采购。 第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设备借用审批登记制度。网站设备原则上实行专人专管专用,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如需借用,须经分管副部长签字同意,并认真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要及时归还,不得转借、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设备在使用中应妥善保管,保持完好无损。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设备,要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湛江组织工作网信息发布审批表.doc 2、 湛江组织工作网栏目设置及分工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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